转发省营商局印发《关于印发<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日6日
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先进地区做法,对获得水电气痛点堵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政府侧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和审批效率,供水电气企业侧完善行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水电气用户侧做到诚信申办,2022年底前,水电气报装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减20%以上,获得便利度明显提升,小微企业全过程办电力争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双电源供电企业责任环节办理力争不超过16个、22个工作日;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供水、供气报装时间不超过9个、15个工作日;沈阳、大连市进入优异水平。2023年,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全面赶上先进水平,市场主体获得感极大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电气办理审批改革。
1.提升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效率。制定优化水电气审批特别是外线工程审批的制度和措施,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推进水电气办理“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掘(占)路、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事项实行集成化办理,做到“一表申请、联合勘查、并联审批、统一出件”。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的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20〕7号),对长度在500米及以内配套电力线性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审批等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零审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实施水电气联合报装。对工程建设项目,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申请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环节整合“一表申请”,依据项目分类个性化开展水电气报装集成化办理,与项目审批形成整体链条,与项目开工同步推进。对非工程建设项目,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一般企业水电气改造、增容、过户等“一表申请、联动办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降低企业获得水电气成本。
1.认真落实供水电气设施投资界面政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电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要进一步明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电气设施建设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承担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支付程序,拨付供水电气企业专款专用,进一步压减办理水电气流程环节和建设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要求,组织水电气领域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组织对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继续深化“三零”服务。沈阳、大连市200千伏安及以下、其他地区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 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供水、供气“三零”服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专项整治。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三指定”行为开 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排查用户受电工程中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行为,杜绝供电企业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客户受电工程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提升供水电气稳定性可靠性。
1.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市政管网建设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合理布局水电气管网建设,加大投资力度,预留水电气管线资源,提前完成市政管线设计、审查、施工工作,确保“三通一平”。将完成红线外水电气管线敷设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管网改造。各地区将水电气管线改造等配套设施作为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城市更新改造标准,引导供水电气企业等履行社会责任,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推进水电气等地下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在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推进智能感知系统建设,提升对地下管廊、供水、供电、供气等治理领域数字化感知、数字化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水电气故障应急处置。动态开展水电气管网风险评估,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和安全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保障供应稳定。推行网格化抢修服务,加强配网设备巡视、运行维护、自动检修,提高故障抢修效率,打造主动抢修模式。采取“应急发电+带电作业+临时搭接转供”方式开展配网电缆故障抢修,做到“先复电、后抢修”。〔责任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政企协同提升服务体验。
1.深化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改革。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设置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纳入与办理水电气相关的报装、收费、咨询、过户等全部业务,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否定备案”“窗口无否决权”等 服务机制,加强窗口工作业务培训,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营商局(大 数据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推进水电气业务办理“一网通办”。推进水电气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辽事通”深入对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融合,做好网上办事引导,实现水电气报装、变更、过户、缴费等全环节“一网通办”。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提供“刷脸办”“智能客服”“辅助填表”等服务,推进“全程网办”。〔责任单位: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结合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工作,加快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电子化归集,数据准确率超过90%。供水电气企业要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进水电气等业务系统通过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核验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报装信息,开展企业“一证办电”等创新举措,实现报装资料“零提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指导供水电气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推广水电气客户经理服务,政企协同为水电气办理企业提供帮办代办、预约上门等“保姆式”服务。供水电气企业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信息,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水电气报装流程,提前获取用户需求、开展配套工程规划建设,超前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契约服务模式,政府承诺资金拨付方式及周期,供水电气企业承诺配套工程建设时长及各环节服务时限,用水电气企业承诺内部工程完工时间及投运后负荷水平,合理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制定水电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水电气 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水电气投 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工作,加强服务质量跟踪,及时抽查检查、通报曝光服务问题。针对用户服务投诉,要在规定 期限内办结,力争实现投诉回访率、投诉办结率、办结及时率“三个100%”。〔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营商局(大数据局),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落实、可考核的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间,坚持先易后难和改革创新,集中力量、集中攻关、抓好落实。省营商局(大数据局)动态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实现闭环管理。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报装服务和相关审批办理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共享水电气服务情况、办理时间、投诉率等信息,不断提升供水电气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示范引领。沈阳、大连市等地区要积极探索先行试点试验,在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工作中当先锋、打头阵。水电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特色示范带动效应,以点上突破牵引面上跃升。
(四)强化考核评估。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要结合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通过电话回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对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要求立行立改。
(五)加强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专项行动工作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